外管局為加強管理,將外匯由境外同壹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匯給境內五個以上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當日、隔日或者連續多日購匯後,五個以上不同個人向境外同壹個人或者機構匯出外匯;五個以上不同個人當日、隔日或者連續多日結匯後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者匯入同壹個人或者機構的人民幣賬戶;個人7日內從同壹外匯儲蓄賬戶提取接近等值65438美元+0,000元的外幣現金5次以上;同壹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中的存款轉給五個以上直系親屬等。,定義為個人拆分結售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