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7.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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