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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報銷範圍介紹首先,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的區別,報銷起付線也是根據醫院級別不同。
壹般甲類藥品可以享受全覆蓋,丙類藥品需要承擔全部費用,乙類藥品報80%,承擔20%的費用。
壹個人在醫院消費10000元,如果在壹級甲等醫院住院,那麽先扣500元;在二級醫院住院的,先減去1000元;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先減去2000元,這是免賠額的差額。
其次,醫保也有除外責任,以下十項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購買器官、組織以及使用鎮江市職工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以外的抗排異藥物、免疫調節藥物的費用;
2.工傷和職業病;
3.女職工生育;
4.流氓打架;
5.酒精中毒造成的傷害;
6.交通事故;
7.別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檢查;
10,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三是長期在外地出差、探親、居住的參保職工醫療費用報銷政策。
1.參保職工在外地出差或探親發生的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異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的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在外地居住的醫療費用性質計算。
3、長期居住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級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並及時辦理《鎮江市長期居住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卡》。
4.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員工,必須堅持經濟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次就診,急性用藥量在3天以內,慢性用藥量在10天以內,肺結核、高血壓、糖尿病用藥量可延長至30天)。超過上述標準的,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居住在外地的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字,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為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殊醫院。個人先自付65438+總費用的00%,再按醫保規定報銷費用。其他醫院和個人先自付總費用的20%,再按醫保規定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