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P5)。二戰五個戰勝國保留了二戰以來最強的軍事實力,在聯合國擁有壹票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壹項明確規定:“中華民國、法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