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制是壹種以黃金為功能貨幣的貨幣體系。在金本位制下,或者說每個單位的貨幣價值相當於壹定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的國家使用金本位制時,國家之間的匯率是由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決定的——mint parity。金本位制在19世紀中葉開始流行。歷史上,金本位制有三種形式:金幣本位制、金條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是最典型的形式,狹義的金本位就是指這種貨幣制度。
1.金鑄幣本位制
鑄造以壹定量黃金為貨幣單位的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具有無限的法律補償能力,同時限制其他硬幣的鑄造和償還能力;
硬幣和紙幣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或等值黃金;
黃金可以自由出入國境;
黃金是唯壹的儲備。
金幣本位制消除了雙本位制下價格混亂、貨幣流通不穩定的弊端,保證了流通中的貨幣相對於功能貨幣金屬黃金不貶值,保證了世界市場的統壹和外匯市場的相對穩定,是壹種相對穩定的貨幣制度。
2.金條標準和黃金兌換標準
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是金本位穩定性因素被破壞後的兩種不完善金本位。在這兩種制度下,雖然黃金是貨幣本位,但只規定了貨幣單位的含金量,沒有鑄造金幣,流通的是銀行券。不同的是,在金條本位制下,銀行券在中國可以按照規定的含金量兌換成金條,但在數量和用途上有限制(比如在英國是1,700英鎊以上,在法國是21,500法郎以上),黃金存放在國民政府。在金本位制下,銀行券在中國不兌換金條,只規定與實行金本位制國家貨幣的匯率。先換外匯,再用外匯換黃金,儲備存入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