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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無證經營會被罰款嗎?

無證經營第壹次會被罰款。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無照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罰款。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壹、如何才能準確識別非法經營?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須違反相關的工商法律法規,沒有行政違法就沒有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現行行政、經濟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條件下,在調查某壹粘貼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時,需要深入了解國家政策精神,在既不適宜推廣,也不急需取締的情況下,引導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

2.主觀上,本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對於因不知道違法而從事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只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3.本罪只有在犯罪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而情節是否嚴重,應從非法經營的數額和所得,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過行政處罰仍拒不悔改等方面來認定。

第二,非法經營罪的數額是如何確定的?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有關鹽業法規,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食鹽:

(1)非法處理食鹽數量在20噸以上的;

(二)因非法經營食鹽、非法經營食鹽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2、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件,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價格、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4、非法經營外匯業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對外貿易代理業務規定,以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或者商業單據,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壹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5.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件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件以上的;

(四)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兩年以上的,以及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非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期刊15000份、圖書5000份、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1500份,單位非法經營報紙50000份、期刊50000份、圖書15000份、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5000份的;

(四)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租用國際專線、設置專用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擅自從事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

(1)出站業務金額百萬元以上;

(二)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

(三)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兩年內兩次以上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到行政處罰,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

(二)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8、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三)兩年內因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實施了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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