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於公交車超速超載,偽造各種相關證明,公司沒有相應的資質證明和檢驗手續。此外,相關部門未能履行監管責任,最終有45人被問責。
因為事故比較嚴重,由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直接調查,經過專家鑒定,排除了地面異物撞擊造成的損害。最後確定是因為車輛超重高速行駛導致胎壓過高,所以發生爆胎。事故發生時,公交車上的乘客大多不系安全帶,增加了事故的嚴重性。
事故發生後,大巴車所在公司河南國家旅遊巴士客運有限公司被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未辦理道路運輸證,事故車輛還偽造了道路運輸證、運輸證等。,並非法開展客運經營活動。另外,公司沒有建立完善的檢查規章制度,車輛運行前的檢查、司機的培訓、乘客數量的控制都沒有明確的規則和程序。
公司的交管部門沒有對公司進行監管,壹直讓他們違規運營。另外,在通過高速公路的過程中,各地區相關部門沒有發現異常,沒有發揮相應的監管責任。
在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下,河南省鄭州市、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的交警部門和人民政府未能履行相關監管責任,部分腐敗行為被查處,相關人員被免職。
此外,河南國家旅遊汽車客運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全部受到處分。36條生命因為壹家公司的違規和政府的漠視而死去,這是多麽可悲。所以出行還是安全第壹,遵守交通法規,對自己的生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