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匯資函字[1996]第187號)規定:"企業領取《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當向註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確實,妳們沒有及時去登記,至於罰多少,《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有這麽壹條:“第四十壹條 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這個外匯局說了算,妳們看能不能找找人,爭取少罰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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