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原則上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壹)單次出境:
1、沒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
(1)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可攜帶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等值5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含)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後,憑銀行開立的《攜帶證》攜帶出境。
註: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攜帶證》累計總額也應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
(3)等值1萬美元以上,應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憑外匯局開立的《攜帶證》出境。
(4)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由銀行核發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或等值1萬美元,海關將不予放行。
2、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
(1)攜帶現鈔總額不超過入境申報數額的,可攜帶出境,無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2)攜帶現鈔總額超過入境申報數額的:
a.申報記錄內的外幣現鈔金額部分,可攜帶出境,無需申請《攜帶證》;
b.超過申報記錄的部分,按單次出境(沒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