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制度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免費學前教育:通過私立幼兒園和幼兒園,為學齡前兒童提供學習和與群體相處的機會。
2.十二年免費教育:在香港設立政府或資助的中學、小學及學前教育機構,為香港適齡兒童提供六年小學及三年初中課程。
3.高中和預科:設置兩年制高中(中四和中五),為學生提供工作前最基礎的教育;設置兩年制預科課程(中六、中七),作為學生進入大學前的課程準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如下
(壹)為維護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2)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除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保持不變。
(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本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工作的中外公務人員和警察均可保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可聘請英國國民或其他外國人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現行的社會和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訊、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和宗教信仰的權利和自由。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外商投資都受法律保護。
(6)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自由流動。港元繼續流通,並可自由兌換。
(8)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系。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和香港”的名義,獨立地同各國、各地區和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並簽訂有關協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進出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十二)關於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壹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予以規定,五十年不變。
3.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內地有什麽區別?
1.涉及的地區不同:大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政治領土,不包括臺、澎、金馬,它包括海南省的南海附屬島嶼;而香港是指香港的局部地區。
2.社會主義制度不同: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是資本主義制度。
3.地形不同:大陸地形西高東低,北高南低;香港的地形以丘陵為主,最高點是海拔958米的大帽山。香港平地較少,約20%的土地屬於低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香港高度自治的法律基礎來自全國人大的授權。
第十四條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的防務,香港的社會治安由香港政府負責。駐港部隊不幹預香港的地方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