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外幣業務會計的處理方法正確的是:債權債務結算時應將該債權債務外幣本位幣余額轉出,與支付或收到的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的銀行存款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非貨幣性項目在期末不用計算匯兌損益。
外幣交易,是指企業發生的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包括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和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
1、根據管理部門的決策,確定外幣交易的記賬貨幣。
2、根據外匯權益變動政策,確定記賬方式。
3、外匯準備金及其變動根據記賬貨幣,實行分類記賬或合並記賬。
4、根據有關財務報表實行統壹記賬或單獨記賬。
5、外幣賬戶及其憑證實行記賬。
6、外國匯票及其應收應付實行相應科目的記賬。
7、根據外幣匯率變動情況,實行外幣匯兌損溢的記賬。
8、外國貨幣結算實行外幣結算記賬。
9、與外幣業務相關的保證金余額及變動,新實行記賬。
外幣核算的根本程序:
1、將外幣金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2、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工程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確認為匯兌差額。
3、結算外幣貨幣性工程時,將其外幣計算金額按照當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