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公司現金系統>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系統內部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確保資金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辦理公司內部二級公司和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
(二)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雙重職能。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管與被監管、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客戶的關系。
第三條存款管理
公司所有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壹個存款人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立存款賬戶辦理各項結算業務,資金部結算金額占月末和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65438+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必須到資金部辦理專題報告,其他銀行結算業務經批準後方可保留。
第四條貸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貸款和擔保限額。每年年初,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綜合平衡公司年度任務、業務發展計劃、各二級公司資金來源和資金效率後,編制總行和二級公司的固定貸款、全部貸款最高額度和二級公司信用擔保最高額度,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年中資金管理部會根據額度計劃嚴格控制各二級公司的貸款規模。因業務發展導致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向和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核後,提出意見,提交財務委員會和董事會批準。
(2)集團內貸款的審批。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外幣按會計匯率折算,下同)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核,報財務總監批準;貸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核,財務總監簽字後報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審批。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300萬元以下的擔保金額由財務總監審批,3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的擔保金額由財務總監和董事長審批。擔保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財務委員會會簽後報董事長審批,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貸款擔保經批準後,財政部門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和行長簽字,報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其他業務的審批
(1)收到空白支票。在國庫部門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向國庫部門領取空白支票,空白支票壹次不超過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國庫部門辦理。領取空白支票時,資金部必須有足夠的存款。
(2)外匯調節。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財務部統壹辦理。特殊情況需要自行調整的,應當報財務部門批準,經批準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減免。需要減免集團內部貸款利息的,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審核同意,報財務委員會批準。金額超過5000元的,必須落實補救渠道,經主管副總經理會簽後報財務委員會審批。
第六條資金管理和檢查
圍繞資金的安全性、效率性和流動性,財務部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並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務委員會、總經理和董事長報告。
(壹)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二)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銀行存款與二級公司資金部存款的對賬情況。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65438+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壹天內將旬末的銀行存款、貸款、結算情況統計上報財務部,財務部在旬後兩天內上報財務委員會、總經理、董事長。
財務部應及時了解銀行存款余額,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和副財務總監報告存款余額。
描述:
第壹,審批權限分為三類:
1.審核:指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對支出合理性的初步意見。
2.審批:指相關領導參考“審批”意見後審批,個別重大事項需經董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審批:是指財務主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批準的付款進行單據和數量的審批和備案。
二、審批順序:
先下屬,後上級;先定性審批,再集中標準;先經過業務條線和行政條線的相關部門,再上報財務條線(按表中標註的順序)。如有關核人員因公外出,可由其授權人授權審核批準,但事後必須經有關人員追認。
三。董事會各“委員會”的董事在其業務範圍內行使代理壹般職權。
& lt公司差旅系統>
第壹條為了加強差旅費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按以下程序辦理:
(壹)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的持續時間應由派遣負責人根據情況事先批準,並按程序核實。
(2)出差人員憑批準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臨時支付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壹周內填寫“出差報告”,結清臨時款項。壹周內未報銷者,先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報銷後再發。
第三條出差審批權限如下:
(1)國內出差:六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所有人員由總經理批準。
(2)所有的國外出差都必須得到總經理的批準。
第四條出差不報加班費,節假日出差酌情續發。
第五條除因病或突發災害,或工作上實際需要電話聯系外,不得以個人原因或借口延長出差時間,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因公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通訊費、通信費等。,其標準另行確定。
第七條差旅費報銷:
(壹)交通、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者自付,不達標者不予補足。
(2)餐費按標準收取。
(三)通訊費憑郵局憑證報銷。
(四)通訊費經領導批準,憑據報銷。
& lt公司保密制度>
第壹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指根據特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與公司權益有關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機構、分支機構及員工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的保密工作應遵循既保密又方便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對在保守和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和措施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確定保密範圍和密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壹)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和經營決策。
(3)合同、協議、意見、可行性報告及公司內部召開的重大會議紀要。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種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公開的各種信息。
(6)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和勞務收入及資料。
(七)公司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
壹般決定、決議、通知、通知和行政材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機密。
第七條公司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秘密是壹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損害公司的權益。
第八條公司秘密等級的確定:
(壹)直接影響公司業務發展中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和資料屬於絕密;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數據、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等涉密;
(3)公司的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的工資收入以及尚未入市或公開的各種信息都是秘書級別的。
第九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資料,應當按照本制度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當保密期到期後,會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接收、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通過計算機技術訪問、處理和傳輸的公司秘密,由計算機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壹條對於涉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壹)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或摘錄;
(二)接收、發送和攜帶,由指定人員進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將其保存在裝備良好的安全裝置中。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秘密的設備或產品的開發、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護和銷毀,應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進行,並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如需提供公司秘密,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涉及公司秘密的會議及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壹)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地點;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會議參加人員範圍,指定涉及涉密事項的會議參加人員;
(三)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禁止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禁止以其他方式傳播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總經理辦公室報告。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處理。
□責任和處罰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並扣除500元以上10元以下的工資:
(壹)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壹)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的規定,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為他人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之壹:
(1)制造不應為人所知的公司秘密;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未能證明未被不應當知道的人知道的。
& lt如何制定公司制度>
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緊密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嚴格依法進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體”。由於企業情況不同,這裏僅列舉制定規章制度時應註意的法律問題,負面建議如下:
1.規章制度的內容違法。很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是因為不了解或者無視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致規章制度中的壹些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如果依據這些內容對員工進行管理出現爭議,企業的行為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規章制度在內容上必須合法。
2.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都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某個部門制定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3.規章制度沒有公示。很多企業的壹些規章制度,員工根本不知道,讓員工有法不依。因此,法律規定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對員工無效。
4.規章制度未及時修訂和補充的。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制定出來之後會很完善,但實際情況是現有的法律在不斷創新,制定當時合法的可能就是違法的。因此,企業應自行或委托相關專家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及時修改和補充相關內容。
& lt財務系統> :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充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的職能是:
(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業務核算管理,反映和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和監督財經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益,及時完成需要繳納的稅費和管理費。
(六)了解有關機構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的情況,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師、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的職責由會計師兼任。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公司的以下工作:
(壹)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2)對成本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計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師的主要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雙賬、報賬手續齊全,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根據經濟核算原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員工。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支付現金,不得用白條沖抵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臺帳,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能生效。(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和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會計工作。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相關審計管理制度。
(2)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與預算外資金收支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詳細檢查公司所有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和程序是否準確。
(4)查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錯誤和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根據公司財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壹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記賬時,會計和出納必須在憑證上簽名。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應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盤點,確保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應根據會計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報送總經理和有關部門。會計報表由會計人員每月編制和報告壹次。會計報表應當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對公司進行會計監督。
財務人員不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人員發現帳物記載與實物和資金不符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並作出處理。
財務人員無權自行處理上述事宜。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出納人員可以不負責審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度進行壹次。審核員根據審核項目進行審核,並制作審核報告提交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明確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和主管副總經理監督。
□檢查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保管。使用支票時,必須有“支票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並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核定的金額蓋章,加蓋公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收款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付款後,支票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辦人簽字,會計復核(外購商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批準。填寫正確的金額,完成後交給收銀員。出納統壹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和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壹條財務人員月末結賬時,憑“支票領用單”將應收賬款轉出,支付時從收款人工資中扣除。當月工資扣不夠的,逐月緩發,待報銷手續辦理完畢後補發給受助人員。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金額不足的,財務人員應及時督促,月底前按照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處理。
壹周內累計收入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的,會計或出納應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款項,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由承辦人向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凡在兩天內將超過1000元的款項轉入銀行賬戶,會計或出納應書面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的每壹筆付款(包括公共和私人借款)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財務人員要盡量通知,同意後可以先付款,再簽字。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壹)員工工資、津貼和獎金;
(二)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承擔的差旅費;
(4)低於結算起點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費用。
前款規定的結算起點為65,438+000元,結算準備金的調整由總經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超過現金限額的個人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如確需全額支付現金,應經會計審核並經總經理批準後支付。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等工作用品必須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或從銀行存款中支取,不得直接從現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上崗的,應事先報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填寫“現金領用單”,並註明用途和金額,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提取。
第三十壹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借入現金時,需填寫借款單,並經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準並簽字後方可借閱。如果應收款項超過還款期限轉入,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出納憑公司認可的發票、工資表、差旅費賬單和有效報銷或收款憑證支付現金,由負責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三條發票和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後,由會計審核,負責人簽字,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提供的月度工資數據進行匯總,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發放當月工資,填制會計憑證,辦理賬務。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和各種補助表(包括付款表)應由部門主任簽字。會計復核時間、天數無誤,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應審核匯款通知書,並分別由經辦人、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相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戶,逐筆記錄現金支出。每日和每月都要結算賬目,賬目要壹致。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及其他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數字順序裝訂成冊,註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編號和憑證號,由會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簽字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管,歸檔前裝訂成冊。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按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內容分類填寫。
第四十壹條會計檔案不得外借。任何查閱、復制或摘抄會計檔案的行為應得到總經理的批準。
□懲罰方法
第四十二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扣除月工資1-3倍:
(壹)超出規定的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或者在批準的庫存現金之外留存現金;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代替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的;
(三)挪用、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者未經批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五)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範圍和限額提取現金的;
(六)保留表外資金或將公司資金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的形式存入銀行;
(七)違反本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虛報、毀棄或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冒領、騙取公司財產的;
(五)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貪汙挪用公司資金;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因過失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失職和嚴重錯誤應當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