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外匯儲備就是我國相關部門猶如拿著壹個存折或者支票或者其他承載該項債權的金融工具,而這些金融工具所代表的資金,當然是外國的銀行存放,國債也是這個道理。
因此作為中國自有的財富,通過發行人民幣取得,就應該完全將外匯轉化為黃金,收歸國庫。因為賣匯人已經收到了人民幣,央行只是有義務為人民幣的持幣人兌換黃金,沒有義務必須為之保留外匯以便換匯人回購。當然,當換匯人需要外匯時可以通過國際金融市場按時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