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制始於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所以,不僅僅是我國對外匯實施管制。
我國外匯法規定:加強外匯管理,是為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外匯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