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職能的單壹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壹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壹性的特點。
間接稅範疇內的壹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壹致的。
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
擴展資料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壹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壹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