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就是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遠期外匯業務即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
這回明白了吧,所謂出售遠期外匯其實就是壹個約定,壹個合同,妳出售的是還沒有賺到手的錢,所以銀行當然不用付錢了。如果妳是出口商,賣了東西得到了外匯,就按和銀行的約定(幣種、數額、匯率),在交割時間去銀行跟他們兌換。
說壹下遠期外匯產生的原因:(供其他人瀏覽)
在出口商以短期信貸方式出賣商品,進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買進商品的情況下,從成交到結算這壹其間對他們來講都存在著壹定的外匯風險。因匯率的波動或上(下)浮動,出口商的本幣收入可能比預期的數額減少,進口商的本幣支付可能比預期的數額增加。
為了減少外匯風險,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可以與銀行訂立出賣遠期外匯的合同,壹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將其外匯收入出賣給銀行,從而防止匯率下跌,在經濟上遭受損失;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也可與銀行簽定購買遠期外匯合同, 壹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向銀行購,從而防止匯率上漲而增加成本負擔。此外,由於遠期外匯買賣的存在,也便於有遠期外匯收支的出、進口商核算其出、進口商的成本,確定銷售價格,事先計算利潤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