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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那麽多假幣用假幣判刑?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所謂持有,是指控制和掌握假幣的行為。具體可以是行為人將偽造的貨幣隨身攜帶,藏於家中或者其他地方,或者委托他人保管偽造的貨幣,都在自己的控制範圍之內。

無論行為人持有假幣的原因和目的是什麽,只要能夠證明行為人確實掌握、控制了壹定數量的假幣,就符合本罪的行為特征。所謂使用,是指將假幣作為真幣流通的行為。壹般來說,收款人並不知道該貨幣屬於假幣,所以這種使用具有欺騙性。

至於具體采用的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果有的用來購買商品,有的用來還債,有的借給別人,有的甚至作為賭資。具體使用方法不影響本罪的行為特征。

2.持有、使用假幣必須數額較大才能構成本罪。對於“數額較大”,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賣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犯罪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關於販賣偽造的國家貨幣罪的起點數量的規定。

以“總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金額100件以上”為認定標準。未達到上述起始數額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能認定構成本罪。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十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0.9.8法釋〔2000〕26號)第五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境內市場流通或兌換的人民幣和外幣。貨幣面額以人民幣計算,其他貨幣按作案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百度百科-持有和使用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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