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海牙國際公約,軍警人員進入他國領土從事公務行為是對他國主權的侵犯。不僅中國警察不能去其他國家抓人,其他國家的警察也不能去中國抓人。
2.要獲得當事國的許可,需要與當事國警方合作,不可能單獨執法,沒有執法權。妳回到中國就會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