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免稅,進項稅需要轉出嗎?進項稅轉出實際上是“出口銷售額與退稅率的差額”,即“當期免稅不得免征、抵扣”。計算公式為:本期免稅不得免稅或抵扣=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稅率-退稅率)。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所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包括購進(含進口)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投資轉讓貨物、捐贈轉讓貨物以及貨物買賣過程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抵扣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嚴格審核。
出口貨物什麽時候免稅?
壹般而言,申報日期為:自報關單註明日期起四個月內,出口貨物按月申報期按月申報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小規模納稅人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納稅時,必須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按月匯總所有具有相關出口證明的出口貨物(註:申報期為1-15),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查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查明細表》,於次月4日申報出口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我必須進口和出口免稅商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