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意味著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在境外消費時,相關信息不會被采集,以至於微信、支付寶可能成為境外交易信息的“盲點”?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雖然本通知中的申請人不包括微信、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但並不意味著不會采集微信、支付寶的境外交易信息。
“現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通過銀行申報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納入外匯局的數據采集範圍。”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既然是在外匯局的數據采集範圍之內,為什麽支付寶、微信等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在這個通知的規定之內?外管局表示,考慮到非銀行支付和銀行卡交易的業務基礎不同,兩類跨境交易渠道的數據采集標準仍存在壹定差異。
“未來外匯局將根據非銀行支付業務發展情況,逐步完善統計監測。”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