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累計金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或者當日等值外幣超過20萬美元的資金劃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資金轉移,單筆或累計金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等值外幣654.38+萬美元以上。交易壹方為自然人,單筆跨境交易或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
擴展數據: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三條中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對金融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央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和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書,金融機構應當在收到補正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第十壹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報告為可疑交易:
(壹)短時間內資金集中轉入轉出,或者集中轉入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明顯不符。
(二)短時間內同壹收款人頻繁收付資金,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準。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到明顯與其經營業務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到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匯款。
(4)長期閑置的賬戶突然不明原因開戶,或平時資金流量較小的賬戶突然出現異常資金流入,短時間內大量資金收付。
(5)與來自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地區或避稅的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的資金交易在短時間內顯著增加,或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無正常原因開戶或銷戶,銷戶前已有大量資金收付。
(7)提前還貸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8)客戶購買用於境外投資的人民幣資金多為現金或不同銀行賬戶轉賬。
(9)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掉期業務,資金來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戶經常存放在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外幣匯票,與其經營狀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