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姆在銀行。
(1)匯款人,通常是債務人或付款人;
(2)收款人是指債權人或受益人,
匯款銀行是受匯款人委托向收款人匯款的銀行;
(4)付款行是指受匯款行委托,接收匯款行的匯款,並將款項匯給收款人的銀行,也稱托收行。
匯款行和付款行之間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銀行收取當地貨幣並賣出外匯後,將根據客戶要求,以電匯、信匯、匯票等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國的債權人或分行或其代理銀行,並按當日匯率向收款人支付其外幣存款賬戶中壹定數額的外匯。這樣,外匯銀行增加了客戶在自己賬戶中支付的本幣,而外幣賬戶中的存款則減少了相應的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