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為納稅人開具的完稅憑證,申報納稅人納稅時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納稅憑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完稅憑證》,為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與完稅憑證具有同等證明效力。
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有三種方式:
(1)稅務機關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需要完稅證明的,可以持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壹定期限內確認其身份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後,為其開具完稅證明。
(二)稅務機關可以為本單位職工的特殊需要開具完稅證明。扣繳單位職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稅證明的,扣繳單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可以根據其在壹定時期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扣繳單位職工批量開具完稅證明。
(三)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時開具壹次性完稅證明。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匯總納稅人在年度工資、薪金項目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經核實後,根據每個納稅人上壹年度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主動為其開具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簽發的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和費用的完稅憑證。由於我國稅制的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二者都是用來證明納稅義務已經完成。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納稅憑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繳款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身份和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定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核對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審核與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征信系統,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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