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國投資者受讓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在全部價款付清1年後才能依法轉讓,並且外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時,外國投資者受讓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屬於非流通股,並不能在交易所掛牌轉讓。
法律依據:《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規定》
五、轉讓當事人應當憑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的轉讓核準文件、外商付款憑證等,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轉讓價款支付完畢之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過戶和變更登記手續。
六、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轉讓當事人應當在股權過戶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外資外匯登記;涉及外商股權再轉讓的,應當在股權過戶前到外匯管理部門變更外資外匯登記。
七、外商應當以自由兌換貨幣支付轉讓價款。已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商,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後,也可用投資所得人民幣利潤支付。外商在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十二個月後,可再轉讓其所購股份。
八、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匯收入,轉讓方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憑轉讓核準文件報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後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