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資企業法人變更程序:
1.申請人根據辦理審批的內容提交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報外經委;
2.外經委受理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批,並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批復或答復;
3.申請人根據通知領取批文,最後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企業領取《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當向註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格式附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1審批機關對設立企業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
3企業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註冊地辦理了外匯登記的企業,其在境內異地或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再單獨辦理外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