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可通過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2、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壹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註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3、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通過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4、虛增貿易的方法。目前我國企業進出口實行的是強制結售匯制,所以國外的美元要換成人民幣進入中國,就可以通過境內的對外貿易企業虛報貿易出口的方式,提高出口貨物的價格,開高出口發票。這樣就可以使壹部分境外的外幣通過出口貿易流入國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