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離岸公司並不是壹個非常準確的法律術語。離岸公司是指在離岸法域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離岸公司作為壹種企業組織形式,並不限於公司(有限、無限、控股、豁免、國際商業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但也包括信托基金和合夥企業。根據註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被稱為商業公司,在開曼群島被稱為豁免公司。在中國的背景下,它也被稱為海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離岸公司的作用更多的是轉口貿易和它的銀行賬戶收款。公司的名稱需要根據當地的壹些註冊法規來確定。有些國家會避免使用某些詞,如銀行、皇家或某些國家的地名。
不同國家的離岸公司手續費不同,英美法系國家的註冊資本不需要實際出資;離岸公司後續費用包括年審和稅收;由於離岸公司在中國投資需要按照當地工商局的要求出具公證文件,所以公證費也要看國家。
至於註冊的外貿離岸公司,離岸公司的經營範圍沒有特別的要求,可以隨意從事任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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