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經營金額50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金額10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非法經營數額在250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把這些數字換算成加元,溫哥華的任何獨立式住宅或豪華公寓都可以把中國的買家送進監獄。如果妳不幸看了聞喜或文茜大廈,妳可能會被判五年以上監禁。
妳可以發現,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泰國、越南、英國等國家都有房地產項目,允許中國買家在國內用人民幣支付房款,然後項目方將房屋產權交付給海外買家,買家甚至不用去現場就可以完成所有購房手續。
這種情況在加拿大並不少見。
但是,邊肖要鄭重提醒您,這種看似巧妙的海外購房方式,已經被最高法、最高檢認定為非法買賣外匯中的“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情節嚴重”最高法、最高檢也給出了客觀標準,即變相買賣外匯金額超過500萬元,或者買賣外匯獲利超過654.38+萬元。
沒有超過申訴標準的,都是普通的非法外匯買賣,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比如沒收非法資金、巨額行政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