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口貨物種類的不同,在審查中需要滿足的條件也不同。流程如下:
1.外經貿部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格。
2.去工商局增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的經營範圍。如果有,可以跳過這壹步。
3.向海關登記,進入海關系統,獲取海關進出口代碼進行進出口申報。
4.刻制“報關專用章”。
5.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獲取檢疫備案代碼。
6.中國電子口岸杭州數據分中心記錄和辦理ic卡審批,連接海關、檢疫、外管局、國稅等多個部門的數據,用於進口支付和出口申請核銷、收款、退稅。
7、向省外匯管理局領取外匯開戶許可證,並出口備案。
8.在省級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辦理時,根據業務項目,提供相關證明或資料,主要包括:
1.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
2.開戶許可證;
3.公章和法人章;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公司名稱+地址的漢英翻譯(電子版);
6.電子郵件地址、傳真號碼和法人手機號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材料:
(1)經批準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首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其設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出口商品目錄等復印件壹套;
(2)經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首次向發證機構申請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壹套有關部門對項目合同的批準文件、營業執照和外經貿部批準的年度出口計劃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