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韓國、印度、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設立和實施了這種制度。QFII制度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體普遍實施的在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壹項過渡性制度。它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在壹定的規定和限制下匯入壹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督管理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換為外匯匯出的壹種市場開放模式。
QFII制度本質上就是對進入本國證券市場的外資進行壹定的限制。
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QDII是在資本賬項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地區),讓當地投資者投資海外的機制,投資者必須通過該機制,才可進行買賣,以便國家監管資金流向及規模。QDII可以通過成立閉端式基金(即基金到期後,方可壹次性取回本金及回報,期間不可買賣),設定年期及投資金額上限,讓投資者認購,並由基金經理負責投資。以上形式容許外匯管理局監管資金流向,保證資金重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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