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全稱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壹、外經證註銷網上辦理流程:
1、點擊電子稅務局新版本入口
2、點擊右上角登陸
3、輸入賬號密碼,賬號為納稅識別號或社會信用統壹代碼,密碼為國稅編碼(納稅須知上的國稅初始密碼)
4、點擊全部功能
5、點擊登記/認定/優惠/證明,然後再選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
6、選擇需要核銷的外經證號,點擊增加外出經營情況和繳納稅款情況,填寫所需內容,註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國稅預繳的增值稅
7、選擇辦理方式:全流程無紙化
8、上傳附報資料,蘋果手機可下載客戶端使用拍照上傳功能;其他可使用選擇功能上傳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傳完稅證明和需要核銷的外經證)
二、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1、登錄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進入“外匯管理”欄目,選擇“外匯管理業務”-“外匯管理電子服務”-“外匯實名認證與外經證辦理”。
2、選擇“個人申報系統”,進入個人申報系統頁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3、進入個人申報系統後,選擇“外經證註銷”業務,填寫相應的註銷申請表。
4、註銷申請表填寫完成後,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例如有效身份證明、外經證原件等。
5、完成材料上傳後,進行申報並繳納相關費用。
6、提交申請後,等待外匯管理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外匯管理局將通過個人申報系統發送註銷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壹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第九十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壹條 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