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主要外匯市場情況看,做市商在提供外匯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市場交易效率、轉移和分擔風險,促進市場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規定: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匯局的有關規定,在提交申請的前兩年內,無結售匯業務和外匯市場交易違法、違規記錄;?
(二)具備健全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和較強的本外幣融資能力;?
(三)集中管理結售匯綜合頭寸;?
(四)取得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以下簡稱市場會員)資格兩年(含)以上;?
(五)上壹半年期全行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與外幣交易規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內;?
(六)上壹半年期全行境內代客跨境收支規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內;?
(七)上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或外匯資本金在等值1億美元(含)以上。?
凡符合本條上述所列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向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和市場情況,選定和調整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壹覽表
發布時間: 2007-12-31 來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序號 銀行
1 中國銀行
2 中國建設銀行
3 中信銀行
4 招商銀行
5 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7 中國工商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國農業銀行
10 興業銀行
11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2 英國渣打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3 荷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4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15 三菱東京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6 日本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7 中國光大銀行
18 中國民生銀行
19 德意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 華夏銀行
21 國家開發銀行
22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