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占款(Funds?outstanding?for?foreign?exchange)是指受資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而相應投放的本國貨幣。由於人民幣是非自由兌換貨幣,外資引入後需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入流通使用,國家為了外資換匯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國家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因此增加了“貨幣供給”,從而形成了外匯占款。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廣義的外匯指的是壹國擁有的壹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銀行購買外匯形成本幣投放,所購買的外匯資產構成銀行的外匯儲備。由於銀行結售匯制由銀行櫃臺結售匯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兩層市場體系組成,兩個市場上外匯供求都存在管制剛性。[1]? 因而外匯占款也就相應具有兩種含義:壹是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中收購外匯所形成的人民幣投放;二是統壹考慮銀行櫃臺市場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兩個市場的整個銀行體系(包括央行和商業銀行)收購外匯所形成的向實體經濟的人民幣資金投放。其中前壹種外匯占款屬於央行購匯行為,反映在"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後壹種外匯占款屬於整個銀行體系(包括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購匯行為,反映在"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中。 與兩種含義的外匯占款相對應,在嚴格的銀行結售匯制度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形成中央銀行所持有的外匯儲備,而整個銀行體系收購外匯資產形成全社會的外匯儲備。全社會的外匯儲備變化反映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儲備資產"下的"外匯"壹項。我們日常所說的外匯儲備是全社會的外匯儲備。兩種含義的外匯占款對國內的人民幣貨幣、資金各有不同的影響。具體表現為:1、中央銀行購匯→形成央行所持有的外匯儲備→投放基礎貨幣;2、整個銀行體系購匯→形成全社會外匯儲備→形成社會資金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