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加大信貸結構調整力度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9]9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大信貸結構調整力度,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貸款及時到位。
各金融機構要在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均衡增長的基礎上,進壹步優化信貸資金結構,統籌安排信貸資源,優先保證手續完備、符合項目開工建設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到位。對中央投資計劃內已開工和在建的項目,要確保必要的信貸配套資金及時安排並足額撥付;對符合中央新增投資投向、正在報批或需要繼續提高新開工條件的項目,要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的密切溝通協商,高效紮實做好信貸審核和信貸資金撥付等前期準備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合理分散信用風險,為符合條件的大型中央投資項目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地方財政貼息、完善信貸獎勵和補償機制、設立合規的政府投融資平臺等方式,吸引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央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對鋼鐵、汽車、輕工、紡織、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船舶制造、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物流等國家重點行業已明確支持的專項和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規劃要求和項目需求特點,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加大必要的融資支持,做好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務。
第二,進壹步增加農業信貸供給,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農村。
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和發展,進壹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本著信貸原則增加農業信貸資金投入,增加農村有效信貸供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金融機構法人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留有壹定比例的可貸資金用於本地使用。進壹步做好農業春耕、抗旱保春、嚴重幹旱地區人畜飲水、森林防火、禽流感等重大疫情防控等融資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信貸條件、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小額信貸,有效擴大農村小額信貸覆蓋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要認真做好試點實施工作。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抵押物範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設立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進壹步完善農村扶貧貼息信貸管理機制。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擴大涉農企業短期融資券、小企業集合債券和涉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拓寬涉農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和涉農企業融資渠道。著力做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村信息化建設等金融服務支持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促進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村中介機構的信貸合作。對縣域內涉農貸款超過規定比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實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
第三,通過多種方式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細化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各金融機構要關註已出臺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評估體系。進壹步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六大機制”。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專營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自主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自律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拓展新市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規範、引導和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及時發放M&A貸款,滿足中小企業合理的M&A融資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加強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通過註資、風險補償等方式加大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力度,推動建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鼓勵和促進金融機構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良好、市場有競爭力、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的信貸和多元化融資支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運用授信、票據轉讓、保理、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手段,進壹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做好中小企業金融信息咨詢和金融服務工作。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規模。加快在銀行間市場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積極研發以中小企業貸款為標的的資產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統計和信息報送,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信息動態監測系統,及時掌握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
四、紮實做好就業、助學、災後重建等改善民生的信貸政策支持。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就業群體的小額擔保貸款和資金支持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融資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能力。深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和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完善助學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把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做細做實。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戶自住房建設、災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區支柱產業的有效信貸投放。積極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災後重建貸款擔保和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持金融機構按規定核銷符合條件的因災不良貸款,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災區重建的內在動力。
五、鼓勵發展消費信貸,搞好消費信貸市場。
積極研究、制定和實施有利於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重點推動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遊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的信貸消費。系統總結近年來國內消費信貸政策的實踐經驗,及時消除體制性障礙,研究探索刺激市場消費特別是刺激農村消費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完善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銀商合作,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廣銀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進銀行卡消費擴大。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持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完善汽車融資管理體系,加強汽車經銷商貸款管理,擴大汽車消費潛在市場。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多種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大力支持服務業、創意文化產業、旅遊業等新消費發展,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和現代物流配送服務,積極開拓潛在消費市場。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和中小商業企業的融資支持,擴大信用銷售。
六、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積極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進壹步加大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做好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相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信用狀況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信貸政策,努力改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服務,繼續支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切實做好風險防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地方銀監局要密切跟蹤和掌握轄內房地產市場變化和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
七是加大對產業轉移的融資支持,支持過剩產業有序轉移。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靈活運用票據貼現、外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培育壹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出口產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加工基地和營銷網絡建設、境外勞務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開展跨國並購。適應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的發展要求,穩步擴大總部融資模式實施範圍,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支持特色產業區域和優勢產業集群發展。積極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支持外貿出口。進壹步完善出口收匯和出口退稅聯網核查無紙化管理,適當提高預收款結匯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額度,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境內企業加大境外戰略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境外資金管理、國際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務,完善和提升支持企業“走出去”的融資結算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做好進出口和貿易收支真實性、壹致性審核工作。加大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貿易融資支持,為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更快捷的結算便利。
八、支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
進壹步細化金融服務西部大開發、東北和中部振興等重大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發展渠道,促進東西部互動,承接產業,實現東中西部優勢互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區域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壹步加強和改善適合區域特點的金融服務,建立和完善加快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機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支持國家科技園區、經濟特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區域經濟壹體化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的金融服務。 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重慶統籌城鄉改革試驗區。 將向生產民族貿易商品和民族特需商品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的貸款銀行由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實施廣東與長三角及港澳、廣西與雲南、東盟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兩岸實質性金融合作的發展和加強。
九、推進自主創新產業化,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充分發揮科技對擴大內需的支撐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用好政府各類資金、財政貼息等補償手段,加強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國家高新技術示範工程、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信貸投入,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的產業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促進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探索推廣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開發項目。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未上市企業私募可轉債,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和金融合作平臺,推動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支持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發展。為高科技創業投資企業跨境資本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和外匯服務環境。
十、加強對信貸結構的監測和評估,有效防控信貸風險。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在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的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項目、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信貸支持,全面加強信貸結構監測、分析和評估,及時掌握轄內信貸資金的結構、節奏和進度等動態信息。在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註意防止金融機構因多頭貸款、大額貸款、集中貸款和存貸款期限嚴重錯配而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和國家環評、排放要求的項目,要嚴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貸支持,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進壹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轄內信貸結構定期監測分析評估體系,提高信貸結構分析監測能力,加強對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各經濟領域發展的前瞻性判斷和預測,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貸政策引導和風險預警,促進貨幣信貸政策在轄內有效實施。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當地銀監局迅速將本意見轉發至轄內各金融機構,並結合轄區特點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組織協調,抓好落實。請將本意見的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