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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詐騙能否追回錢款

法律分析:外匯詐騙報警後,能不能追回錢,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公安機關會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追繳後會進行退賠。生活中,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詐騙案件屢有發生,受害者報警後,有些案件警方予以立案追查,有些案件警方卻不予立案,這就涉及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問題。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即構成詐騙罪。所謂數額較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即為數額較大。因此,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以3000元為起點。通常情況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以上的,就屬於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受害者報警時,警方都應該以刑事案件立案並追查。但司法解釋又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3千元至1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地區,是有不同的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如北京詐騙罪的立案起點3000元,上海的是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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