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支付結算資金、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有三種情形:第壹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即利用受理終端或網上支付接口,以虛構交易、虛假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手段向指定支付人支付貨幣資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也就是說用POS機刷卡?消費?,對於持卡人?提現?累計數額達到50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65438+萬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Pos機激活騙局是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由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