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為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從事xx業務的企業,分別於2014年5月20日獲得廣州市外經貿局及2014年x月x日獲得廣州市工商局的批準,註冊資本從x億人民幣變更為x億人民幣。
本公司因忽略辦理外匯存量權益登記的時限,未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間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進行2014年年度登記,故2015年外匯業務暫處被管控狀態,不能正常辦理境外結算。由於本公司現需要在xx行辦理支付境外(香港)借款利息等外匯業務,現向外管局重新遞交材料,懇請外管局予以受理本公司申請,解除業務管控。
本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已完全了解了外管局存量權益登記所需要的時限要求及程序,保證以後按時年檢,絕不會出現壹些情況,並且願意承擔因逾期申請所導致的壹切後果和損失,並承諾以後遵守出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
特此說明,並承諾。
xx有限公司 2016年x月x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