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2、資本金賬戶及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
註明:1、不允許異地開戶,賬戶內資金應以現匯匯入。
3、除投資類專用賬戶外,其他三類專用賬戶在開戶後10個工作日內匯入的資金應不低於核定限額的30%,否則開戶銀行應予以關閉。
4、外國投資者境內再投資、增資
5、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
6、外債登記、結匯
註:外債轉貸款登記、開戶、結匯比照外債辦理
7、出口單位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相應材料:
1.退回預收貨款的提供以下材料:(1)書面退賠外匯申請;(2)出口合同;(3)終止執行合同證明或退賠協議;(4)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或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5)外方要求退匯函件。
2.已出口收匯、未辦理核銷的,提供以下材料:(1)書面退賠外匯申請; (2)出口合同;(3)退賠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4)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5)加蓋海關"驗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