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自誕生以來,壹直是不可兌換貨幣,其價格由央行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只是作為調節進出口貿易、改善國際收支的政策手段。人民幣的報價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即改革開放前的匯率和改革開放後的匯率。1978改革開放前,1949-1952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人民幣報價不以黃金為基準,實行管理浮動制,以價格為決定匯率的基礎;從1955 3月到1971 10月,布雷頓森林體系處於穩定期,人民幣匯率維持在2.4618元(1美元兌換)近1 6年。從1973到1979,人民幣匯率只調整了幾次。到1978,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為1.684元(1美元)[1]。改革開放後,人民幣匯率經歷了掛牌價格和掉期價格雙軌制階段、匯率並軌後的彈性盯住美元、亞洲金融危機後的剛性盯住美元、2005年7月21的匯率制度改革。1979到1994的雙軌匯率制度是人民幣貶值幅度最大的時期,從1979的1.555元到1994的8.619元(年平均價格)。在匯率雙軌制時期,它仍然存在於外匯券中,其面值表面上相當於人民幣。這期間有外匯黑市,被政府取締。壹開始主要炒外匯券,後來直接炒外幣。外匯(外匯券和外幣)黑市價格遠高於官方匯率,前期最高差近壹倍,之後逐漸回落,直至接近官方掛牌價;進入1990後,場外(黑市)外匯價轉弱於正式掛牌價,同時外匯券逐漸淡出市場。從1994到2005年匯改,人民幣對美元壹直保持在8.27元以上(1美元)。2005年匯改後,人民幣逐步進入升值階段,人民幣從匯改前的8.2765元(1美元)上升到2007年底的7.3046元[2],升值幅度為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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