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出口收入的外匯按照出口收匯全額計算留成外匯。出口收匯全額是指出口結匯收人剔除歸還出口單位使用自有外匯為該筆出口代墊的運保費、傭金、賠款和銀行未扣手續費,歸還生產出口產品使用的以進養出周轉外匯本金,歸還經批準用增產產品出口收匯償還生產該筆產品所直接使用的本息後的余額。將貿易出口外匯全額按制訂的《各種貨幣對美元內部統壹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再將美元數額乘以國家規定的中央、地方、創匯單位的留成比例,乘積所得分別為中央、地方和創匯單位的外匯額度留成,留成幣種為美元。
留成的計算,如果批準留成外匯的單位只有收入,不需要支出外匯的,按收人全額計算留成;對有收有支的單位,按收人減支出的凈外匯收人計算留成。各單位所收入的,除經特殊批準者外,均應將所收人的外匯全部賣給銀行,由銀行記載創匯實績,每個季度根據創匯實績計算壹次留成;對按凈外匯收入計算留成的單位,如不能按季結算出凈外匯收入,也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計算留成的時間。民航、交通、鐵路、郵電、海關和保險的外匯收人集中在中國銀行總行計算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