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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對B類企業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和外匯收支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壹)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付款和預付款除外),金融機構審查相應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口合同;以信用證或托收方式結算,除按照國際結算慣例審核相關商業單據外,還應審核相應的進出口合同;以預付或者預付款方式結算的,應當審核進出口合同和發票;(二)金融機構對其貿易和外匯收支進行電子數據核查;金融機構憑登記表辦理超出應收、應付外匯金額的外匯收支;(三)轉口貿易外匯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審核銷售合同、支出申報憑證和相關貨權憑證;金融機構憑登記表辦理同壹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四)企業應按照本規則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川田(不含)以上的預付款、預付款和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信息;(五)企業辦理延期支付業務不得超過90日(不含),不得簽訂含有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不得超過90日(不含);(六)企業不得辦理間隔期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七)其他貿易外匯收支按照本規則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八)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外匯局的主要職能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貫徹逐步推進人民幣的原則

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人民幣匯率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與外匯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範性文件。

(3)負責國際收支和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相關工作。

(4)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責;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5)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按照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流程不斷完善管理

制作;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6)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懲處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

(7)負責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外匯資產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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