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三條,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但第九條規定的除外。未滿18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接受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是當地的市、縣公安局,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構。
擴展數據
壹、申請條件: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批準成為中國公民:
1,中國人的近親;
2.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二、申請程序
1.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表;
2.提交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3.提交相應的證書:
4.外國護照復印件;
5.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6.如果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必須提供出生時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7.受理機關認為與國籍申請有關的其他材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國家移民局-申請中國國籍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