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發行的外債只能用於置換下壹年度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此外,房地產企業應在外債登記申請材料中列出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信息。
觀點地產網訊:7月1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房地產企業外債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壹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外債發行註冊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通知》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房地產企業外債發行登記提出四點具體要求,強化市場約束機制,防範房地產企業外債發行可能存在的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首先,房地產企業發行的外債只能用於置換下壹年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
其次,房地產企業應在外債登記申請材料中列出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信息,包括債務規模、期限、我委登記情況等。,並提交《企業外債發行真實性承諾函》。
此外,房地產企業在發行外債時應加強信息披露,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明確資金用途。
最後,房地產企業應制定發行外債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審慎選擇融資工具,靈活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交易、期權、互換等金融產品,合理持有外匯頭寸,保持境內母公司和境外分支機構外債、人民幣外債和外幣外債的合理比例, 短期外債和中長期外債、內債和外債,有效防控外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