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續費:在辦理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服務費”壹詞解釋為“做事的程序”。比如辦理“貸款手續”、“過戶手續”、“證券交易手續”等等。因此,“手續費”可以解釋為:代他人辦理相關事宜收取的壹種勞務報酬;或者對於委托人來說,屬於他人代為辦理相關事宜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理出票費、代扣手續費、國債代理費等等。
二、從稅收角度看,經營者收取的各種代理費應視為應稅收入,繳納增值稅;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後,還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壹種情況,為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屬於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等稅費。
三、銀行手續費列入“財務費用”科目。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去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去匯兌收益)和相關手續費。其具體內容包括:
1.利息支出是指進口設備的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利息等利息支出(資本化利息除外)減去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後的凈額。
2.匯兌損失是指銀行買入價和賣出價與記賬所用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每月(季度、年度)末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期末規定的匯率折算成記賬的人民幣金額與原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3.相關手續費是指債券發行時需要支付的手續費(需要資本化的除外)、銀行出票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