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條支付機構基於銀行卡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應當執行銀行卡業務相關監管規定和銀行卡行業規範。支付機構應當執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及其他有關特約商戶拓展管理、業務和風險管理的規定。
支付機構網上支付業務涉及跨境人民幣結算和外匯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支付機構應當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第五條支付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接受分類評估,並實施相應的分類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