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資本要求
從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名稱可以看出,巴塞爾委員會繼承了舊巴塞爾協議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將資本要求作為最重要的支柱。當然,新協議的資本要求發生了極其重大的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類別的擴展在當前的金融格局下,雖然信用風險仍是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影響及其破壞力正在進壹步加大。因此,在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公式中,新協議的分母從原來簡單反映信用風險的加權資本增加到反映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采用標準法或內部評級法確定(以內部評級法為基礎,有基本法和高級法之分,三種方法的復雜程度依次遞增)。新協議允許銀行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復雜程度靈活使用,建議業務相對簡單、管理薄弱的銀行使用舊協議提出的標準方法。該方法根據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對手的主權風險、公司風險等項目的評級確定風險權重。短期信用評級適用於長期債權和短期債權,而短期信用評級只能用於短期債權;如果壹家機構同時擁有多個外部信用評級,則選擇最高的兩個。如果兩個最高級別相同,則以該級別的信用等級作為參考;如果沒有,以二級為參考。但由於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信息不充分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很難保證其評級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因此,新協議要求銀行,尤其是實力較強的銀行,采用基於內部的評級方法。內部評級方法復雜,需要綜合考慮構成風險的各種因素,建立風險權重函數計算資產的風險權重,進而計算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本;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價格風險,很難量化。因此,新協議建議各國監管部門在補充規定提出的處理方法基礎上提高最低資本,並特別關註市場風險;量化操作風險也存在困難,新協議初稿沒有提出任何衡量方法。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新協議修訂稿中給出了三種計量操作風險的方法:①基本指標法,即通過單壹指標(如占銀行總收入的固定比例)確定應對操作風險的必要資本。(2)標準法,即按照企業資產、項目融資、零售等類別對銀行業務進行區分,分別計算操作風險指數,然後乘以壹定的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資本。③內測法,技術要求最高。銀行在計量每項業務的風險時,必須根據內部數據計算操作風險指數、導致損失事件發生的概率以及事件發生後的損失程度,然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確定的相應比例得出資本需求。鑒於計量方法的復雜性和有待驗證的合理性,巴塞爾委員會註意到許多銀行以最低資本的20%作為操作風險資本的處理方式,並準備以此比例作為寬泛的指導性準備標準。
(2)計量方法的改進和創新根據銀行業務的復雜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對新協議中計量風險和資本的壹些方法進行了改革,特別是創新。這些辦法的出臺,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舊協議遺留下來的過於僵化、不公平的問題,使新協議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1988舊協議中提出了衡量資產風險權重的標準方法。新協議仍將其作為重要內容,但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做了較大改進。首先,OECD成員國的標準地位退居次要地位,主要根據外部信用評級來衡量風險權重。即使要進行資產的主權風險評估,也要求銀行依靠自身的風險評估或者根據壹些國際評級機構的評估結果。這基本消除了風險權重上的國別歧視,有利於信用風險認定中信用標準的回歸,也有利於糾正非OECD成員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融資市場上的不公平待遇;其次,增加了風險等級,在原有風險權重的基礎上增加了50%和150%,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銀行資產的風險敏感度,從而體現了資產的實際多樣性。針對標準法在信用評級的信息充分性、及時性、方法科學性和客觀公正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巴塞爾委員會在新協議修訂稿中倡導符合條件的大型銀行提高風險評估水平,構建更加細化的風險評估體系,創造性地提出了壹套基於內部信用評級的精致資本計算方法。為巴塞爾委員會提供決策支持的美國國際金融研究所甚至認為,通過這種計算方法推動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是新巴塞爾協議的壹個核心內容。基於內部信用評級的資本計量方法分為兩步。首先是計算每筆債務的風險權重,公式為:其中:指資產的風險權重;是違約後債務可能的損失;是債務人的違約概率,巴塞爾委員會定義為壹年的債務平均違約率;是債權的到期時間;是的調節功能,取決於;然後再用另壹個公式來確定,也就是第二個就是確定每筆債務對應的最低資本規模。公式為:,其中EAD為違約時的風險暴露,對於表內業務,巴塞爾委員會將其定義為資產負債表上的名義未償金額;表外業務的違約風險暴露可以通過比較表內項目來衡量,也可以由銀行根據內部評級體系來確定。顯然,基於內部評級的資本計量方法成功的關鍵是四個輸入參數,如LGD、PD、EAD和M。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銀行可以首先由監管機構確定LGD、EAD和M,然後在條件成熟時,全部由銀行在綜合分析內部數據的基礎上自行確定。推出基於內部評級的方法,巴塞爾委員會不僅要找到壹套科學合理的資產風險權重和最低資本要求的方法,還要為壞賬準備的提取奠定基礎,為客戶綜合授信和金融工具定價提供重要依據。
(3)資本約束範圍的擴大針對社會各界對舊協議的批評,新協議針對組織形式、交易工具等變化提出了相應的資本約束對策。對非銀行機構的單筆投資超過本行資本規模的15%,或該類投資總規模超過本行資本的,從本行資本中扣除相同金額;對於以商業銀行和證券化資產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重新制定了資本要求,要求銀行提高各類和各種形式資產的最低資本;此外,已充分考慮控股公司下不同機構的合並,並推進與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計劃制定新的相應規則,形成金融業聯合監管框架,以適應銀行全能化發展的大趨勢。
2.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從新巴塞爾協議可以看出,巴塞爾委員會強化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責任,並提出了更加細化的配套措施。這反映出巴塞爾委員會仍然不輕視銀行作為利益相關者,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做出違反監管規則的逆向選擇,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的問題。監管機構制定具體的目標、行為準則和措施尤為重要。巴塞爾委員會希望監管部門承擔三大責任:壹是全面監管銀行資本充足率。銀行可以分三步進行。壹是判斷銀行是否滿足充足率要求,主要依據銀行所處市場的性質、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風險化解記錄;其次,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提出高於最低限額的資本要求;最後,當資本規模低於最低要求時,應適當進行必要的幹預。二是培育銀行內部信用評價體系。如前所述,巴塞爾委員會鼓勵銀行使用基於內部信用評級的風險計量方法,分為低級別和高級別兩個級別。對於每壹家銀行來說,都有壹個從基本法到高級法的過渡階段。監管機構在這壹階段培育內部信用評估體系的職責是給出四個主要輸入參數LGD、EAD、PD、M中的前三個,並促成這壹階段的早日結束。在此基礎上,需要及時檢查銀行的內部評估程序和資本策略,使銀行的資本水平與風險水平合理匹配。三是加快制度化進程。2001新巴塞爾協議修訂草案特別要求,商業銀行不僅要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規定行事,還要向監管部門提交完整的資產分類體系和內部風險評估體系的安排,使適應新形勢的新方法得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在監管方式上,新協議仍然強調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並用的思路。
3.市場約束舊協議出臺時,經濟學家指出,信息的不對稱應該是銀行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從而需要監管的重要原因,但巴塞爾委員會采納了銀行信息不應公開的觀點。這些觀點如下:銀行業務明顯不同於其他行業,無論是吸收存款還是發放貸款,都涉及客戶的商業秘密;正因為銀行是高負債經營的特殊行業,信息披露會影響銀行乃至整個銀行業的安全穩定;另外,銀行的價格和資產的風險都處於波動狀態,信息披露的意義不大。新協議顯然拋棄了這些觀點。它從公眾公司的角度看待和對待銀行,強調市場力量對銀行的約束。它認為,市場是促進銀行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全面控制經營風險的強大外部力量,不是內部改善經營、外部監管所能發揮的。銀行作為公眾公司,只有像其他公眾公司壹樣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理順委托代理關系,建立內部制衡和約束機制,才能真正建立起風險資產與資本的良性匹配關系,從而在接受市場約束的同時贏得市場。資本充足、風險控制能力和控制記錄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優惠的價格和條件從市場上獲得資源,而風險較高的銀行往往要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擔保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新協議修改為促進信息披露,以確保市場對銀行的約束作用。巴塞爾委員會首次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概念,認為不僅要披露風險和資本充足的信息,還應披露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資本結構以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的信息;不僅應披露定性信息,還應披露定量信息;不僅應披露核心信息,還應披露附加信息。其次,信息披露本身也要求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對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進行評估。
商業銀行管理理論的發展經歷了資產管理理論、負債管理理論和全面資產負債管理理論三個階段。
資產管理理論是最早的銀行經營管理理論,其發展分為三種觀點,即商業貸款理論、轉移理論和預期收益理論。
債務管理理論是在金融創新中產生的壹種銀行管理理論,認為銀行可以通過主動負債來增強其流動性。
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考慮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強調資產負債之間規模和期限的協調,在利率波動的情況下實現利潤最大化。
各國在實踐全面資產負債管理理論的基礎上建立了壹系列模型,包括線性規劃模型、財務規劃模型、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模型和久期缺口管理模型。
西方商業銀行的管理理論經歷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綜合管理和表內外統壹管理四個階段。
(1)資產管理
20世紀60年代以前,在以商業銀行為信用中介的間接融資占主導地位的環境下,在當時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基礎上進行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理論按照提出的先後順序有三種:商業貸款理論、資產可兌換理論和預期收益理論。
(2)負債管理。
20世紀60年代,西方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心從資產管理轉向負債管理。
負債管理的基本內容是: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管理不僅可以通過加強資產管理來實施,還可以通過在貨幣市場上主動承擔負債,即通過“購買”資金來實施。
(3)資產負債管理。
資產負債綜合管理是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隨著金融自由化的浪潮而產生的。
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的基本思想是在資金配置和運用過程中,在資產負債管理的全過程中,根據金融市場利率、匯率和貨幣松緊的變化,協調配置資產和負債,通過調整資產和負債在某些特性上的差異,達到合理搭配的目的。
(4)表內和表外管理。
表外和表內的統壹管理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
為了控制和監督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規範不同國家銀行之間的平等經營,巴塞爾委員會於198765438年2月通過了《統壹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即著名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宗旨是:第壹,通過協調和統壹各國對銀行資本、風險評估和資本充足率標準的定義,促進世界金融穩定;二是系統地將銀行的資本要求與其活動的風險聯系起來,包括表外業務的風險。
《巴塞爾協議》的通過標誌著西方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理論和風險管理理論的完善和統壹。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理論吸收了資產管理理論和負債管理理論的精華,強調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協調管理,通過對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的同向調整,尋求在保證商業銀行資產盈利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操作風險最小化。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理論主要是從資產負債平衡的角度協調銀行經營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之間的矛盾,從而使商業銀行的管理科學化。
中國人民銀行10月份決定取消國有商業銀行從0998+65438+65438的貸款額度控制,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這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施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近兩年的實際運行表明,我國銀行業全面實施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經營理念、明確經營方針、優化資產負債結構、逐步增強風險意識起到了壹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於我國特定的經濟轉型時期和銀行體系的特殊性,現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不足,需要進壹步完善。
壹、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作用
首先,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表明我國金融調控逐步向間接方式轉變,央行將更多地使用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工具來調節貨幣政策,有利於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其次,以資金來源限制資金用途,可以有效防止貨幣信貸擴張;通過資產負債結構的調整優化經濟結構,也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全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國民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三是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加快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按照國際慣例經營,督促商業銀行加強管理,形成“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機制。最後,實施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可以為商業銀行的經營提供制度規範,保證商業銀行資金在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上的協調,增強我國商業銀行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主要缺陷
從央行的角度來看,監測指標體系在壹定程度上還缺乏科學性,監管力度較弱。首先是比例指標缺乏層次性。在總分行制下,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應該是分級的,中央銀行必須對不同的級別采用不同的監管指標。但目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測監控指標都是針對商業銀行法人總行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只是機械地使用考核商業銀行總行的指標來考核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降低了考核指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其次,部分指標適用性差。在商業銀行壹級法人制度下,資本集中在總行,因此“資本充足率”、“個貸比”等所有與“資本類別”相關的指標都不適用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同時,在上級行統壹調度資金的情況下,用存貸比指標考核基層商業銀行是沒有意義的。但另壹個比例指標,資產的流動性比率,即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不低於25%,也是不科學的。根據西方國家的管理經驗,保證銀行支付能力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流動資產相對比率)為1.5 ~ 2,只有流動資產與全部資產的比率(流動比率)不低於25%。最後,央行監管不力。目前對指標的監測僅限於幾個報表,只做比例關系的統計分析。上報數據的真實性也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和控制。
從商業銀行的實施情況來看,還沒有達到資產負債管理的真正要求。壹級法人的銀行體制使得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只註重存款規模的簡單增長,促進貸款規模的擴大,而忽視內控制度的完善和資產負債的風險管理。這種粗放式的經營方式導致資產負債管理結果的缺陷:壹是總量失衡,部分商業銀行上級行實行的貸款規模管理存在“有無資金規模”和“有無資金規模”的矛盾,普遍存在無成本吸收存款、存款波動影響正常放貸等被動管理和被動經營的問題,無法按照資金來源自主控制資金用途;二是期限結構不對稱,商業銀行長期負債用於短期資產,實際上違背了“效率”與“安全”的協調;三是資產負債結構單壹,貸款在資產中占比過高,其他資產占比極低,不利於銀行分散風險。負債多為壹般性存款,金融債券、借入資金等其他負債占比極低,導致銀行兌付壓力較大;四是資產負債管理脫節。目前統壹的、高層次的資金管理體制,強制要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組織的存款存放,貸款審批權限層層剝離總行,使得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無條件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三,完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以效益為核心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各項考核指標要以利潤為目標,通過對資產負債數量、成本、利潤的分析,合理確定資金的盈虧平衡點,並據此確定存款的成本和結構以及貸款的規模和投向,改變存貸款的運作方式;央行在制定各項考核指標時,應科學界定不同類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點,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商業銀行總行也應參照央行核定的指標,按照優化配置、集約經營、提高效率的原則,制定綜合業務比例計劃,並根據壹級分行的不同情況,下達不同的考核指標和監控指標,對非比例業務項目實施授權管理。
2.核對資產負債余額基數,區分資產負債存量和增量,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考核。鑒於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脫胎於國家專業銀行,受多種因素影響,資本存量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經營效率低等問題。在徹底了解財務狀況後,以某壹時刻的資產負債余額為基數實施新老劃斷。新增資金嚴格按照資產負債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並根據不同情況區分原始股本,確定基數,實行分類管理。
3.深化商業銀行內部改革,調動各級經營銀行的積極性。在明確各級商業銀行職責及相應考核指標的基礎上,深化商業銀行內部機構改革,精簡分支機構,適當擴大基層銀行經營自主權;鼓勵各級銀行發展壹定的中間業務,允許債務結構多元化,實現資產負債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經營效率;資金內部估值的利益驅動機制和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與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考核有機結合的手段,可以充分調動各級經營銀行的積極性。
金融機構的主動債務管理成為可能。
今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對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的申請審批、發行、登記、托管與支付、信息披露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規範。此前,只有政策性銀行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這種方法實質上為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發行債券進行主動債務管理打開了大門。目前,浦發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已成功發行金融債,發行總規模270億元。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發行金融債券有利於進壹步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化解經營風險。目前,存款占我國商業銀行負債結構的87%,其中儲蓄存款約占壹半。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的期限具有不確定性,存款期限壹般在5年以內。商業銀行40%以上的貸款資產為中長期貸款,導致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較大。發行金融債券使商業銀行能夠根據自身資產狀況靈活調整負債期限結構,控制負債成本,從而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降低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