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開辦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境內非金融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有適合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場所及設施;
(3)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4)具有外幣代兌機構資格壹年以上;
(5)管理人員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幣兌換或相應業務經驗;
(6)每壹個經營網點配備不少於2名熟悉外匯管理政策和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工作人員;
(7)具備逐筆完整記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條件,以及以醒目方式展示兌換幣種和牌價的設備及設施;
(8)具備外幣定價、本外幣現鈔調運、配鈔、存儲、保管、托收等條件;
(9)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接入的軟硬件條件;
(10)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