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外匯調劑中心經營外匯額度和即期外匯調劑業務取得的收入,應納稅。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外匯調劑中心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如何征稅?據了解,外匯調劑中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是唯壹辦理外匯額度和現金掉期業務的合法機構,根據人民幣交易金額向交易雙方收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外匯調劑中心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經營外匯額度和即期外匯調劑。外匯交易不需要繳稅,外匯收入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外匯管理局負責國際收支申報,稅務申報是稅務局。正規的外匯平臺存取款是完全免費的,不可能也不會交稅。但需要註意的是,國外公司賬戶轉到國內個人,個人收匯時填寫的外匯申報表會被認為是支付的勞務報酬。壹旦被認為是勞動報酬,就要繳納個稅。如果交易者通過外匯保證金交易獲得收入,那麽就不需要繳稅。如果交易者通過炒外匯、外匯換貨幣、外匯儲蓄等賺取利息。,那麽兌換成人民幣存入賬戶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需要兌換成人民幣賬戶,那麽就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壹)外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和郵政儲蓄憑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股票;
(4)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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