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外匯貸款的投向分按投向分有固定資金貸款和流功資金貸款。其中固定資金貸款又可分為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
(二)按融資的目的分
1.對外貿易貸款
該類貸款是進出口融資方式。為國際貿易提供資金融通,是商業銀行國際信貸業務的壹個重要方面。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銀行對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商生產進料、加工、包裝運輸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銀行辦理出口押匯之前的貸款,與出口押匯有密切關聯。
(2)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是銀行應出口商的要求,以裝運出口後提交的與信用證要求完全相符的全套單據為依據,以應收的出口款項為抵押對出口商發放的結算貸款。
(3)進口押匯。進口押匯是銀行在信用證項下,殆進口商付款贖單的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
(4)銀行承兌。由借款人(進出口商)以對外貿易交易為基礎,開立最長期限為6個月的匯票,經國際大銀行承兌,然後在金融市場上貼現,以取得資金的融通。
(5)代理融通。代理融通又稱代收賬款、代客收賬、出口賬款保理。代理融通是指商業銀行或專業代理融通公司購買借款企業的應收賬款,並在賬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資金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
(6)包買票據。包買票據,習慣上稱之為“福費廷”,又叫元追索權信貸,是對外貿易中壹種新的中期資金融通形式.是壹種由出口地銀行通過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信貸,而出口商卻不需承擔進口商停止或拒付款的風險。
2.出口信貸
出口信貸,是為擴大本國大型成套設備、運輸工具的出口,由國家給予利息補貼和承擔信貸風險,由本國銀行對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或銀行)提供的優惠貸款。
(三)按外匯資金來源分1.現匯貸款
2.轉貸款
轉貸款是指商業銀行既作為債務人,對外簽訂貸款協議,借入資金;又作為債權人,將此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轉貸款多屆國際融資貸款。
3.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是若幹貸款人(銀團、多國銀行、政府、國際金融機構)***同向另壹項目公司提供的中長期貸款,專用於大型工程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信貸。
4.金融信貸和其他
(四)按貸款組織的方式分
1.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是由壹家或幾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參加,按壹定的分工和出資比例組成銀行集團,向某壹特定借款者發放的貸款。
2.聯合貸款
聯合貸款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同對某壹客戶或某壹項目進行貸款,但各家銀行分簽貸款合同,分別談判貸款條件。
3.單壹銀行貸款
(五)按外匯貸款期限長短分
1.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
中長期貸款,是1年以上的外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