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貸款主要針對有外匯支付需求的企業(機構),包括中資國有、集體企業(機構);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等。
(二)發放外匯貸款的條件從宏觀上看,外匯貸款有兩個基本條件:壹是貸款項目必須按程序申報,經批準並納入計劃。第二,國產配套設備要落實。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濟效益好,產品適銷對路,有償還外匯貸款本息的能力。
(2)外匯貸款/,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持有貸款證,並在銀行開戶;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資產負債率壹般不超過75%;註冊資本已按期到位並依法驗證。
(3)固定資產貸款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主管部門批準,並落實項目配套的人民幣資金、設備、材料和技術條件。
(4)建設項目總投資中自籌資金不低於30%,新建項目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壹般不低於30%。
(5)借款人申請外匯貸款時,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相關資料。
外匯貸款周轉期是指從使用外匯到結匯和償還外匯的時間。
外匯貸款周轉期的計算公式為:
外匯貸款周轉期=(考核期外匯貸款平均余額×考核期天數/考核期外匯貸款累計金額)×100%。
外匯貸款周轉期反映銀行外匯貸款在壹定時期內的周轉速度。外匯貸款周轉期越短,外匯貸款周轉速度越快;反而說明外匯貸款周轉速度慢。
例如,某銀行壹年共發放外匯貸款240萬美元,年平均外匯貸款余額為654.38+0.92億美元。其外匯貸款周轉期為:
外匯貸款周轉期= (19.2×365(天)/240)×100%。